[宗教文化] 正信的佛教-----佛教知识百问专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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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徒是不孝顺父母的吗?


的确,我国有些人士,喜欢如此地批评佛教,因为他们见到佛教的僧尼,不能像俗人一样地所谓‘敦伦’,他们在偏狭的家族观念及宗法思想之下,认为出家是大不孝的行为。‘不孝有三无后为大’(孟子),虽不是儒家的主要思想,然而,直到现代,仍有一些偏激的儒家学者,批评佛教是反孝的宗教。

其实,佛教对于孝顺父母的教训,在大小乘的经律之中,可谓多得不胜枚举,只要多看几部佛经,就会明白,佛教不但不是反孝的,乃是极端崇孝的。比如佛在大乘本生心地观经中说:‘父有慈恩,母有悲恩,母悲恩者,若我住世于一劫中说不能尽。’所以说:‘经于一劫,每日三时割自身肉以养父母,而未能报一日之恩。’又说:‘是故汝等勤加修习孝养父母,若人供佛福等无异,应当如是报父母恩。’增含卷十一以供养父母准同一生补处的大菩萨。在五分律卷二十二中,也有一个故事:当时佛的一位罗汉弟子,名叫毕陵伽婆蹉,因他的父母贫穷,想以衣食供养,但又不敢,所以请示佛陀,佛陀因此集合比丘弟子们开示:‘若人百年之中,右肩担父左肩担母,于上大小便利;极世珍奇衣食供养,犹不能报须臾之恩。从今听诸比丘尽心尽寿供养父母;若不供养得重罪。’增含卷十一也有类似的教训。又在中阿含鞞婆陵耆经中说:有一位迦叶佛时的贫苦工人,叫做难提波罗,他受了佛的教化,完全实行出家的生活方式,但他为了奉养他双目失明的老年父母,所以宁可做陶器来维持生活而不去出家。

事实上,佛教的修持,虽以出世离欲的出家生活为可贵,但也不并强制人来出家,甚至在戒律之中有明文规定,父母不允许的,便不能出家;如果父母贫穷而无人奉养时,出了家的儿女,仍应尽心奉养,否则便得重罪。根本尼陀那卷四也说:

‘假令出家,于父母处,应须供给。’这岂能说佛教是反孝的?当然,如果思想偏狭而复幼稚的人们,一定要说唯有婚嫁生殖才算孝道,那就无话可说了──说也难怪,今世一般的俗人,除了养育各自的子女,已经很少能够孝养各自的父母了。这也许就是迷信‘无后为大’的结果罢!

至于佛教所讲孝道的观念,实在不是迷信‘无后为大’的人们所能了解。佛教以为人在生死流转之中,今天固然有父母,过去未来的无量生死之中,也有无量无数的父母,孝养今生的父母,也要救济过去未来的父母。在菩萨的眼中,‘一切男子是我父,一切女人是我母,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’(梵网经),所以菩萨道的实行者,广度众生,等于孝敬父母。当然,佛教不像被孟子批评的墨者那样──视人之父若己父是无父也。佛教是从现生的父母为主而推及过去未来的三世父母。所以佛教对于广度众生,是报父母之恩的扩大,那叫做报众生恩,是由父母而推及众生的。所以,作为一个佛教徒,首先要孝养父母,然后再去布施放生及供养三宝。

世俗的习惯,人逢自己的生日,便大大地欢乐吃喝一番,称为庆生,或称为祝寿。其实,这是不正确的想法。以佛教的观念来说,自己的生日,正是母亲的难日,应该把怀念母难的情绪提高,应该于母难的日子特别怀念父母的生育教养之恩,应该加上十倍百倍地恩孝父母,而不是尽情欢乐地为自己庆生。如果父母已经过世,那就尽其所能,布施放生,供养三宝,以此功德,回向父母之灵,自身也能得到植福延寿的实效。否则大张筵席而造成鸡鸭猪羊等的杀劫,那不是祝寿而是折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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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是重男轻女的吗?


在上座部的南传佛教,由于特别重视比丘的身分,无形中有重男轻女的观念,因为佛陀对比丘们常常告诫女色的可怕,女色是魔是蛇。

其实,佛陀的本怀未必重男轻女,因为色欲是属于男女双方的,对男众说女色可厌,对女众说,男色岂不也是可厌?

所以,从学佛证果的观点上说,男女是平等的,女人除了必须转了丈夫身才能成佛之外,至于成罗汉、成菩萨,根本是没有男女差别的。比如观音常现女身,也唯有女人的气质最能近乎慈悲的菩萨精神,佛也常说‘以慈悲为女’。女人所缺少的是强劲勇猛的魄力,故在佛经中以为女人不能做统治四天下的转轮圣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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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是反对家庭制度的吗?


不。佛教决不勉强改变任何人的生活方式,出家,仅是佛教生活方式的一种,家庭才是佛教建设的根基所在,如果反对家庭制度,佛教的僧尼也将无以为生。

相反地,佛陀却曾积极勉励家庭生活的如理建立,比如善生经,就是一部指导在家生活的经典,指导在家人应该建立正确的伦理生活:子女对父母要报恩要孝顺,父母对子女要教养要婚配;弟子对师长要供养要恭敬,师长对弟子要尽心教导,要代选择明师善友;妻子对丈夫要敬爱服侍、要诚实料理家务;丈夫对妻子要给养服饰饮食、要怜念、要亲亲;主人对仆从要给食要体恤,仆从对主人要服从要尽职;亲族邻友对待亲族邻友,都应互相敬爱、互相济助、互以赤诚相待、互以善言规勉;在家人对待出家人要恭敬设座、要布施供养,出家人要教在家人信善学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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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徒可跟异教徒通婚吗?


‘异教’Heathenism原是犹太人及基督教给异民族的鄙夷之称,我们借用代替‘外道’,但不作鄙夷想。

佛教不像那些民族化或家族化的宗教,佛教没有这种种族歧视或宗教歧视。宗教信仰虽与家庭生活有密切的关系,婚姻又是组成家庭的基础,但对一个佛教徒而言,并不要求首先改变了对方的宗教信仰然后再行结婚。但是,一个正信而有修养的佛教徒,必定能在婚后的夫妇生活中,促成对方来改信佛教。

这在佛教的经典中,是有根据的。曾有一个佛教徒的妹妹,嫁给了裸体外道的信徒室利笈多,那个裸体外道的信徒最初极端地反佛乃至害佛,最后终于唾弃了裸体外道而皈依了佛教。另有佛的信女须摩提,也嫁给了外道的信徒,感化了外道的信徒。

因此,一个正信的佛教徒,在四摄法的‘同事’的原则之下,不但不要求配偶的对方首先放弃了原有的宗教信仰,甚至可以先去投合对方的宗教信仰,结婚之后再来潜移默化,转变对方的宗教信仰。这就是先使自己同于他,再使他来同于己。

当然,婚姻是终身的大事,是家庭幸福的基础,一个初机信佛的佛教徒,不必利用婚姻作为传教的手段而致造成不幸的后果。所以,婚姻的主要条件,不应该是宗教的信仰,而是彼此之间的情投意合。

因此,如果没有把握感化对方,最好选择同一信仰的配偶,如理组成佛化的家庭,否则,由于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导致婚姻的悲剧,那是很不幸的。

再说,组成佛教化的家庭,虽是佛教徒的应有责任,万一由于配偶的信仰不同而坚持他的不同信仰,一时之间又无法改变他的信仰,那么,宗教的容忍,应该能使互相尊重各自的信仰。正信固比迷信好,有信仰也比没有信仰好。在如此的情形下,应当信仰是信仰,夫妻是夫妻;教堂(寺院)是教堂(寺院),家庭是家庭。因为,佛教本来不是家族化的宗教,而是自由化的宗教。佛陀不障碍他人信仰外道,佛陀不反对他人供养外道,乃至要对弟子说:‘汝当随力供养于彼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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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徒必须要行佛化婚礼吗?


佛化婚礼,在佛教的三藏典籍中,找不到明确的根据。所以,佛教并不强调佛化婚礼的重要性,凡是公开的婚姻,都会受到佛教的认可。佛教严禁私通,私通在佛教称为邪淫,是犯罪的行为。

至于佛化婚礼,在佛化家庭的建设上说,是有必要的。至少,佛化婚礼的举行,已经证明男女双方都是三宝的弟子,自从结婚之后,他们所组成的家庭,也必是佛化的家庭。所谓佛化家庭,是指信奉三宝并且实践佛法的家庭,至少那是一个修持五戒十善的家庭,一个和乐慈爱的家庭。

所以,凡是正信的佛教徒,应该举行佛化婚礼,并且鼓励亲友们举行佛化婚礼。

因为佛化婚礼在佛典中没有明确的根据,对于婚礼的仪节,迄今尚没有统一的规定。不过,主要的仪节,应该是皈依三宝及宣誓相敬相爱,在三宝的光照之下,结为夫妇,以爱情相助,以道情相勉。

根据比丘戒的规定,出家人不得作婚姻的介绍人。但是,既没有说出家人不能作证婚人,也没有说出家人可以作证婚人。若以解脱道的观点衡量,出家人最好不做证婚人。若以菩萨道的观点衡量,为了佛化社会的理由,出家菩萨为人证婚,当可视为接引的方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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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徒可以离婚吗?


离婚的问题,在佛典之中,也不容易找到明确的根据。不过,佛教主张婚姻的美满及婚姻的责任,既然结为夫妇,结婚之后,应该相亲相爱,互相尊敬,各守各的本分,各尽各的责任,佛教严禁邪淫(私通),婚姻破裂,多数是由夫妇之间的不能互守贞节,夫妻之间既然都能坚持邪淫一戒,婚姻是不容易破裂的。即使破裂了的婚姻,佛教也主张破镜重圆;所以,佛陀虽不许比丘弟子们介入婚嫁的事件,但仍许可比丘们为‘若男女先已通,而后离别,还和合’(四分律卷三)。因为,男女的离婚,对于彼此的心理,都有不良的影响,尤其对于儿女的抚育,更要负起道德上的责任。根据这一论点而言,也可以说,佛教是反对离婚的。

不过,佛经中也没有说离婚是犯戒的行为。所以,万一由于感情的冲突,趣味的不投,乃至是出于虐待等的重大理由,在忍无可忍的情形下,是可以离婚的,如果是为了满足情欲的理由而离婚,那是不道德的,也不是佛教所许可的,故也是罪恶的。因为,夫妻的离异,最倒楣的是他们无辜的儿女。

在中国的古俗,男子丧妻可以再娶,称为续弦,以为那是道德的,如果女子丧夫,唯有守寡终身才是值得表扬的美德,这种‘贞操’的观念,实在是由于轻女重男的习尚而来。在印度,并不如此,以印度教的科多马法典而言,主张丈夫他往六年而仍不得其音讯者,妻即可与其他男子通。佛经中的俗人出家时,必先舍其妻子,任妻自由,所以,失去丈夫的女子改嫁,在佛教是允许的,也是道德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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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以为婴儿可以信佛吗?


佛教不承认基督教所说的‘原罪’,所以也不以为婴儿的罪恶性,如果婴儿有罪,那是他们在过去生中的行为造作,薰附于他们的生命主体──八识田中,佛教称之为‘业’。所以,婴儿不会由于出生的理由而继承了人类的‘原罪’。

婴儿期间,尚没有自我判别的能力,信仰佛教的皈依仪式,必须是出于自我意志的宣誓,否则便不算皈依。佛教主张,七岁以上的儿童才可以出家,准此而言,皈依三宝的仪式,也该到七岁以上并且已有自我判别的意志之时,才可以举行。

不过,佛教深信功德的回向作用,所以佛教鼓励大家在婴儿出生的前后,以及为了庆祝婴儿的满月及周岁等时节,应该斋僧布施或念佛诵经,为婴儿的福寿智慧而祈祷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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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反对节制生育吗?


这在佛教界中,尚是一个未经讨论的问题。根据佛教的基本原则来说,只要不犯堕胎杀生戒,节制生育是不必反对的,为了子女的教养及生活的负担,节制生育是道德的。

正因为佛教严禁堕胎,佛教以堕胎与杀人同罪,不论被堕的胎儿已经成形,或尚未成形,凡是堕胎,便犯杀人罪。所以佛教反对以堕胎作为节制生育的手段。

因此,应当考察节制生育的技术问题。

佛教相信:中阴身(从死后到生前阶段中的灵体)的进入母胎,是在父母和合的当时,见了父母和合的情态,便起颠倒想──爱父的入胎则为女婴,爱母的入胎则为男婴,并且执取父亲射出的精子及母亲的卵子为‘我’。比照‘发生学’来推想,这个‘我’的观念,应该是在精子进入卵子之时才起作用,才是受孕,未必就是父母性交的当时。若今日的人工受孕,也不合这一解释,故此仅作因缘的方便说明。

那么,如要节制生育,所应处理的阶段,须在精子尚未进入卵子之前,否则即成堕胎的杀人罪。房事之前,先服避孕的药物,或先在阴道或子宫内安置避孕具及药物,使精子接触不到卵子,或使精卵失去效能,这可能是道德的,但是确切地有把握不是杀死已经受孕的胎质才行,否则如果没有更安全的方法,最好不要节制生育,若想节制生育,那就只有一个办法,也是佛教最赞成的一个办法──节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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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徒有国家观念吗?


佛教是崇恩主义的宗教,父母、众生、国家、三宝,称为四恩,孝养父母、广度众生、爱护国家、恭敬三宝,不是为了求取什么,完全是为了报恩的动机。所以对一个正信的佛教徒,不容怀疑他的国家意识。

佛陀释迦世尊,成道之后,经常在外游化,很少回到自己的故国迦毗罗卫,但当他晚年时代,舍卫国的青年国君琉璃大王,为了报复迦毗罗卫国在他少年时代给他的侮辱,便发动大军,誓言消灭迦毗罗卫的释迦种族。这被佛陀知道了,便一个人在琉璃王的军队必定经过的道中,坐于一棵枯树之下,任由烈日曝晒。琉璃王见了便问佛陀,何以不坐在有叶的树荫之下?佛的回答是很感人的:‘亲族之荫故胜外人。’

就这样,琉璃王进军了三次,三次都见到佛陀坐在枯树之下,所以也撤退了三次。到第四次,佛陀知道这是释迦族的共业,也是无法挽救的定业,虽然同情与惋惜,也是爱莫能助,琉璃王第四次进军时,佛陀才放弃了挽救故国厄运的努力。

在中国佛教史上,比如玄奘大师出国之后,曾为中国的文化在印度留下了辉煌的成果,虽在印度受到了崇高的敬仰,但仍念念不忘返回祖国的怀抱;法显大师在锡兰时,有人供养他一面中国的白绢扇子,他在异地见到了祖国的东西,竟然激动得‘泪下满目’,这种热爱祖国的情怀,实在也是佛教精神的流露。

在唐朝的天宝年间,安禄山造反,因为国库的财政贫乏,就有神会大师出来,帮助郭子仪,大事筹募,以‘香火钱’所得,接济当时的军需,终于平定了历史上著名的安史之乱。

明朝的开国之君朱洪武,推翻了蒙古人的统治,建立了汉人的政权,这是一位雄才大略的民族英雄。但是谁也知道,明太祖不仅是正信的佛教徒,而且在他少年时代出过家。

近代有一位宗仰法师,是中山先生的知友,他对国民革命,也曾付出了许多的贡献。

当然,若从佛教的理想社会而言,佛教决不是偏狭的帝国主义者,而是彻底的无政府主义或世界大同主义,乃至是无限的宇宙大同胞主义,因为他爱全人类乃至爱一切的众生。可是,民族主义乃是达到一宇宙大同胞主义的基础,若要达成这一目的,必先要从热爱他的国家民族做起,否则便无从生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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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徒能够参加军政工作吗?


佛教,不是一个政治性的宗教,所以佛教徒们,不会有政治的欲望。

但是,政治的原则是治理众人的事,佛教徒既然也是众人之一,自亦不能脱离了政治而生活。

政治,应该分为政权和治权,政权属于人民,治权属于政府。佛教徒,至少应该享有政权的权利,比如选举、罢免、创制、复决等,佛教徒是必须参加的。近代中国高僧太虚大师,曾主张‘问政不干政’,这是值得重视的。僧尼的职责是修行与弘化,直接从事于治权的掌握与执行,那是不应该的;对于政权的过问,乃是切身利害的问题,所以是应该的。根据这个原则,僧尼当可参加各级代议士的投票与候选,以期能将佛教徒的意见贡献给国家的建设。否则的话,即使佛教徒的权益,也将被人忽视了。这在释迦世尊的当时,也常以宝贵的意见,贡献给国王与大臣。当然,如果是为了急求出离三界而出家的人,纵然是政权的权利也可放弃,无奈在今后的社会却又必是‘任是深山最深处,也应无计避征徭’的局面!

至于在家的佛教徒们,从事军政的实际工作,乃是应当的。一个有理想、有抱负、有热忱的在家佛教徒,应当要向各方面的各阶层去贡献出自己。

不过,根据佛制的戒律,僧尼可向军人说法,但绝对不可参加军中工作,如果国法强制僧尼入营,那便等于勒令僧尼返俗!目前我国政府的兵役法令,对于佛教的僧人,尚无通融的规定。这是由于中国佛教徒的不自争气,虽有一个教会,内部缺少组织,僧人不限资格,对于政府也不提出明确的计画与恳切的要求。这个问题在泰国,早已不是问题,他们有一套非常优良的法令,僧人不服兵役,也不能利用僧人的身分来逃避兵役。在美国,耶和华见证派的基督徒,要求免除服兵役,教友派的基督徒,也反对服兵役,现在他们都已获得了兵役法的保护,而以军中牧师及有全国重要性的平民服务,来代替兵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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